根據本學期教學工作安排,2017-2018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試定于11月13日—17日進行,為組織好本次期中考試,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學生
非畢業年級學生。
二、考試課程
期中考試課程由各開課單位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各自具體情況與學生所在單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考試形式
根據課程特點,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等形式。
四、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考試原則上在11月13日—17日随堂進行。
出卷老師應注意試題量、試卷難易程度和涵蓋面,保證試卷質量。期中考試完後,請各位教師及時認真閱卷,考試成績按要求及時記入成績記分冊。
各教學學院于11月13日前将考試安排表送至教務處學籍學位科存檔備查。期中考試試卷清樣自己留存,各學院自行制卷,有關答題紙及相關材料到學籍學位科領取。
期中考試由各教學學院組織進行,要做好考風考紀教育,加強巡視、責任到人,杜絕考試作弊現象發生,樹立良好的學風和考風。
教務處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