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标準即黨章對黨員提出的條件和要求。黨章第一、二、三、四條對黨員标準作出了明确規定。黨員标準包括申請入黨的條件、黨員的基本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三方面的内容。這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任何将這三個方面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強調某一方面而忽視甚至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對黨員标準的曲解。黨員标準不能降低也非高不可攀。黨章對黨員的嚴格要求,隻要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黨章中對黨員标準的規定如下: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産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産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産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産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内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衆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産、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緻,堅決反對一切派别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争。
(七)密切聯系群衆,向群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衆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産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争,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讨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讨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