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廳2014年工作要點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4-12-25浏覽次數:1883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改革創新貫穿教育發展始終,把轉變作風作為重要保證,着力促進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質量效益,着力維護和諧穩定,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湖北省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

    1、牢牢把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組織開展“中國夢”、“優秀傳統文化”、“中小學生文明禮儀”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制定《中小學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綱要》,推進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地方課程建設。

    2、明确教育綜合改革的重點領域。在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總體框架下,重點推進12項改革試點:建立學校德育工作長效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制度改革、啟動教育信息化國家改革試點、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改革教育資源配置機制、建立規範辦學行為長效機制、創新體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機制、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完善高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機制、完善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機制、健全完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探索構建長江中遊城市群四省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機制,繼續推進武漢城市圈教育綜合改革。

     3、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制定湖北省高考改革總體方案,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學生成長檔案袋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加強學生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和體質健康測試誠信制度建設。繼續推進“技能高考”,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範圍和規模。制定普通高校招收高職畢業生的招生考試辦法。申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

    4、強化政府教育督導。提請省政府修訂《湖北省教育督導規定》。強化督政職能,完善和落實督導公告、限期整改和表彰獎勵制度,督促縣級政府和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實現責任督學挂牌督導制度全覆蓋。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監測的試點。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滿意度調查。

  5、積極推動教育對内對外開放。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普通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在民辦本科高校開展普通專升本試點,推動成立湖北省民辦高等教育自律自治組織。建立民辦幼兒園獎補機制。規範發展中外合作辦學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市場。繼續實施公派出國留學“地方合作項目”和教師出國培訓項目。指導有條件的中小學和中職學校建立國外姊妹學校關系,支持高水平學校開展境外辦學。拓展與俄羅斯高等教育交流,加強與新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

二、堅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規範”,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6、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制定并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探索建立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長效機制,推進建立幼兒教師補充機制。落實年檢及結果公示制度,整治無證辦園。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的保教方式,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傾向。開展學前教育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

    7、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标準化建設工程,将項目和資金向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邊遠山區傾斜,優先滿足安全、教學、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要,新(改、擴)建500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食堂,解決500所寄宿制學校學生的飲水、洗浴問題。制定規範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管理辦法。制定《湖北省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迎接教育部對我省第二批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省級評估,對已通過省級評估的縣(市、區)建立跟蹤監測、情況通報和退出機制。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獎勵。

    8、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十項規定》。基于學籍管理、招生管理、教輔材料、陽光減負、實名舉報五大管理平台,構建省級統籌、縣級為主、社會參與的規範辦學管理制度和網絡實名舉報、督學調查核實、監察依規處理,省、市、縣同步監管的運行機制。繼續推進陽光減負試點。

     9、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研究制定普通高中辦學基本标準,指導地方政府調整布局,改善辦學條件。完善普通高中課改平台,促進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普通高中開好校本課程、選修課程和特色課程。鼓勵和組織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建立教學合作關系。

    10、全面提高學生體質及藝術素養。實施“湖北省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劃”,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公告制度;實施“中小學體育場(館)建設行動計劃”;制定“湖北省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實施方案”;舉辦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和大學生運動會,組團參加全國中運會和省運會;探索校企合作聯辦學生足球聯賽;将遊泳技能和救護知識納入教師培訓内容。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完善數據管理和信息公開機制;組織全國學生體質健康(湖北片區)調研;制定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免費健康體檢。制定《湖北省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2014—2024年)》,創建“江城大學生藝術講堂”,擴大“高雅藝術進校園”覆蓋面,豐富“大家唱、大家跳”藝術教育資源。舉辦省第五屆大學生藝術節,組團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

    11、加強語言文字工作。舉辦第一屆“湖北省漢字聽寫大會”,開展“書法名家進校園”活動。啟動湖北語言資源有聲數據庫建設試點。督導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教育督導和精神文明創建體系。推進“文明用語示範崗”、“文明用字示範街”創建活動。

三、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12、增強職業教育辦學活力。召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出台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擴大五年一貫制高職招生學校和專業,擴大普通高校應用型本科專業招收高職畢業生的規模,開展示範高職注冊入學試點。支持各地探索普職融通改革試點。制定職教集團管理辦法,深化“職業院校企業行”活動。組建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3、提高職業教育培養質量。建立職業教育發展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專業設置備案管理辦法,開展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建設。頒布實施中高職銜接專業課程教學标準。強化學生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培養,辦好中職學校“文明風采”競賽活動。推動職業院校與國際知名企業合作,引進國際職業資格标準。舉辦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隊參加國家級大賽。

    14、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高中階段招生統籌,建立中等職業教育督導制度,強化縣級政府落實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責任。繼續推進國家級、省級示範職業院校建設。加大職業院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力度,改善辦學條件。進一步規範中職學校學籍注冊、學曆認證和畢業證書發放管理。積極支持各地創建國家級農村職成教育示範縣。

四、突出“内涵發展、創新驅動”,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15、推動高等學校内涵發展。制定我省省屬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實施方案,引導和推動部分省屬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校轉型發展。全面推進高校試點學院改革。組織全省高校修訂學科專業建設與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推進高校核心專業群建設。制定《湖北省高等學校評價标準》,建立和強化以特色發展為主要内容的質量标準體系、質量監測體系、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加強重點學科建設,支持部屬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為省屬高校搭建學科平台,力争進入ESI前1%的學科進位、增長。在我省高校新增一批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以推動全省研究生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全面提升高校學科整體實力與水平。

    16、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繼續實施“本科教學工程”,推動高校加強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基地建設。推進“完全學分制”改革,探索建立本科高校之間學分互認與轉換機制,積極穩妥擴大普通“專升本”範圍。支持省屬高校選派優秀本科生到結對部屬高校選修課程、攻讀雙學士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推進校企共建省級實習實訓基地。實施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産業人才培養計劃,促進校企合作育人。加強高校與新聞、法務單位交流,促進部門協同育人。實施湖北省高校優秀大學生海外遊學計劃,促進高校國際合作育人。支持湖北高校教師教育聯盟、南湖十校聯盟高校之間人才聯合培養。實施“湖北省高校聯合學位計劃”。繼續實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研究生教育創新基地建設、擴大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健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學位論文抽查制度,啟動建立培養單位、政府部門、社會中介三位一體的質量監督保障體系。

    17、積極推進高校産學研合作。深入實施湖北省“2011計劃”,制定省協同創新中心經費管理和績效評價辦法。加強高校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管理,對建設期滿的組織驗收。實施湖北高校服務地方發展計劃。做好湖北省大學科技園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實施1000項左右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舉辦大學生科技創新和技能競賽活動及優秀科研成果評選。實施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資助一批重大項目和中青年優秀理論家,表彰獎勵一批優秀研究成果。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改革,貫通典型、整合項目、提升質量。探索建立省屬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落實省政府《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深化高校科技評價改革。

五、落實“優者從教、教者從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8、加強中小學教師補充、培訓等管理工作。公開招聘8000名左右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會同有關部門出台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錄用教師管理工作的意見。繼續推進“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選派600名左右的城市教師到貧困地區支教。統籌規劃國家級和省級培訓,實施國培計劃--湖北省中西部項目和幼師項目。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高工程”,組織2萬名農村中小學校校長、教師,3000名幼兒園長、教師和400名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免費集中培訓。實施“楚天中小學教師校長卓越工程”,遴選500名左右優秀教師和校長進行跟蹤培養。建立教師培訓資源庫和教師選學服務平台。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指導意見,建立縣域内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輪崗交流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出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辦法。全省統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建立教師轉崗和退出機制。

    19、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研究制定職業院校教師編制标準。落實教育部《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楚天技能名師”設崗範圍。做好國家級、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和青年教師到企業實踐工作。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基地,繼續做好中職學校管理幹部和德育教師培訓工作。

     20、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組織高校集中赴海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同時加強對“海歸”教師的培訓工作。支持高校申報“千人計劃”、“長江學者計劃”、“百人計劃”等人才項目。繼續實施“楚天學者計劃”,設崗學科向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支柱産業相關學科傾斜。研究設立“湖北産業特聘教授”崗位,吸引企事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有特殊技能人員到高等學校擔任兼職教師。加強高校教師崗位管理,分别按四大類标準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組織開展湖北名師、十佳班主任、十佳師德标兵和第九批特級教師評審工作。

六、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行政管理法治化”,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21、更多關愛特殊群體。提請省政府制定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經費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學質量。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完善幼兒園、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對納入當地常住人口管理的農民工随遷子女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落實好農民工随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22、推進教育信息化。制定并實施《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2014-2020年)》,啟動國家教育信息化省級試點各項工作。實現新增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探索以獎代投、後補助等模式,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初步建成“湖北省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促進示範區、示範校教學、教研及跨校交流應用常态化。啟動建設職業教育仿真實訓系統。啟動教師教育網絡聯盟建設。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建設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

    23、做好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建立和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省屬公辦本科高校和高職生均撥款标準。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标準。啟動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經費标準研制工作,推動市州制定中職生均撥款标準。推動縣(市)實行普通高中教職工工資财政全額預算撥款。探索建立财政資金競争性分配機制。做好教育項目扶貧和定點幫扶工作。

    24、規範教育項目及資金的監管。按照事權與财權相統一的思路,完善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建立項目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高校财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中職免學費、中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等管理辦法,形成我省教育經費管理制度體系。推行學校财務信息公開。

    25、大力推進依法治教。建立大學章程核準委員會,啟動省屬高校章程核準工作。積極推進院校設置工作。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的項目、标準、收取方法,形成集中、規範、科學、完整的收費标準體系,加強對教育亂收費的監督檢查。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和教育事業統計。統籌各類教育科研力量,開展教育宏觀政策研究。繼續推行“陽光招生”,完善服務措施。               

    26、積極推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建立招生、培養、就業聯動考評機制。鼓勵和引導基層就業,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的實施工作。鞏固完善大學生創業俱樂部網絡體系,制定鼓勵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政策。開展我省“大學生創業之星”和“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評選活動,召開全省大學生創業推進會。

七、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27、改進機關工作作風。鞏固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問題整改。深化“三抓一促”工作,紮實開展“建成支點、走在前列、争做好幹部”活動和“三萬”活動。進一步簡政放權,調整、整合、精簡一批行政權力、政務服務事項和計劃、工程、評比、表彰等工作項目。加強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堅持厲行節約,完善政府采購,嚴控“三公經費”。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修訂完善廳直系統明察暗訪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廳機關及戰線調查研究制度,開展優秀調研報告評選。

    28、加強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第二十二次全省高校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籌備工作。繼續實施“雙帶頭人”培育工程,不斷提升學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任黨支部書記的比例;做好在學術骨幹、優秀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提高大學生黨員發展質量。完善高校黨建工作巡視督查機制。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推進高校統戰工作。指導高校開展“三萬”活動和“兩訪兩創”活動。

    29、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制定湖北高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計劃、加強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和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系統實施理論武裝工程、實踐育人工程、思政隊伍建設工程、校園文化建設工程、先進典型培育工程、心理健康工程。打造一批學習型組織、志願服務團隊、校園文化項目、校園績優網站、大學生先進典型、政工幹部楷模等品牌,加快高校心理健康達标及示範中心建設。

    30、加強政風行風學風建設。督促全省教育系統紮實開展第二批黨的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健全和完善黨内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繼續抓好作風建設,健全執紀、查案、問責的工作機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決查處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進一步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探索加強高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強化重點領域的預防腐敗工作。健全抓制度落實的工作機制。

    31、切實維護學校和諧穩定。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抓好“三防”達标建設。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和應急逃生演練、心理健康教育。印發《湖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實施意見》,啟動心理健康示範校創建工作。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和家長學校建設。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啟動高校“網格化”管理試點。做好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試點,依法依規做好教育信訪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健全教育熱點輿情快速反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