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我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提升我校科研競争實力,學校決定實施“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科研創新團隊建設計劃”(以下簡稱科研創新團隊計劃),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科研創新團隊計劃旨在通過高層次科技人才的機制創新,倡導和培育團隊精神,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通過建設,力争承擔一批高水平科研項目,産出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實施團隊計劃中,鼓勵大膽探索,學術争鳴,鼓勵學科交叉與融合,鼓勵合作、競争,寬容失敗,營造拔尖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 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團隊負責人制度,每年遴選一次,實施動态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科研創新團隊應面向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面向提升我省傳統支柱産業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大需求,面向我校重點發展的科研和學科領域,重點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
第五條 科研創新團隊必須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優先支持依托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省級重點學科申報的科研創新團隊。
第六條 申報科研創新團隊必須具備的條件
1、團隊組成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團隊應有相對集中、穩定的研究方向,有明顯的研究優勢和特色,并取得了在國内、省内有一定影響的科研成果。
(2)團隊組成人員應具有合理的學曆、學位、職稱結構。除學術帶頭人外,一般應有3-4名學術研究骨幹、6-8名研究人員;學術研究骨幹應以45周歲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為主,其他研究人員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團隊成員平均年齡不應超過45周歲。
(3)團隊組成人員要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學術發展潛力,能沖刺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争取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
(4)團隊成員要具有團結協作的精神,能夠協同開展重大課題攻關任務。
2、團隊負責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正派,敢于創新,思路開闊,有較強的合作精神,在團隊中有較強的凝聚作用;
(2)具有正高職稱;
(3)本校科研教學第一線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
(4)主持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含教育廳科學研究重大項目及中青年創新團隊項目);
(5)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專著或在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過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
(6)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的科研獎勵。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
第七條 科研創新團隊的申報必須堅持團隊建設、平台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有機結合。原則上團隊成員隻能歸屬一個科研創新團隊,不能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團隊的申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術團隊負責人原則上不再擔任科研創新團隊的負責人。
第八條 科研創新團隊以團隊負責人所在的院系、省級科研平台或重點學科為依托單位組建,團隊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科研創新團隊申請表》,申請表一式十份。
第九條 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公開選拔,專家評審,擇優支持的選拔方式。由所依托的院系、省級科研平台或重點學科的學術委員會組織初審,初審合格後,提交科學技術與開發處,由科學技術與開發處組織審查,審查通過的創新團隊,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團隊按程序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批準并下文公布創新團隊的名單及資助經費額度。
第四章 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的主要任務、管理與考核
第十條 科研創新團隊是相對獨立的研究組織,其主要工作任務是依托全校的科研條件與人力資源,完成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建設高水平的科研團隊,培養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強、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群體,為實現我校成為省屬一流大學的目标積蓄力量。
第十一條 科研創新團隊應圍繞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領域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1、确定建設期内團隊建設的主要目标、主要研究方向、拟解決的關鍵問題及研究内容與特色;
2、制定優秀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計劃;
3、組織申報高級别科研項目、高級别獎項;
4、組織撰寫高水平的論文和學術專著,
5、開展成果的鑒定、推廣及轉化工作;
6、召開國際國内學術會議,組織校際間的學術交流;
7、團隊經費的安排和使用。
第十二條 團隊的建設與日常管理由團隊負責人負責,團隊建設經費由團隊負責人支配,科學技術和開發處審批,報賬程序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科研創新團隊的考核由科學技術和開發處負責,團隊考核實行個人考核與團隊整體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團隊的整體情況(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考核分建設中期考核和建設期滿後評估考核兩種。團隊建設滿兩年後,對團隊組織中期考核,對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暫緩下撥、減半下撥或停止下撥下年度的建設經費。建設期滿後的評估考核為驗收評估考核,具體考核評價指标見附件。團隊成員的考核由團隊負責人負責,團隊成員的考核标準依據本辦法和學校有關管理辦法進行。
第十四條 科研創新團隊建設期滿後的驗收評估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即優秀、合格、不合格。對驗收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團隊,給予不少于10萬元的項目經費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教育廳中青年創新團隊及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創新團隊;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團隊,經申請後繼續予以支持;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團隊取消科研創新團隊資格,不再予以支持。
第五章 經費投入與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科研創新團隊建設期為三年,資助額度為:20萬元。經費實行一次核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撥付。
第十六條 科研創新團隊資助經費使用應嚴格執行學校财務管理辦法和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其開支範圍如下:
1、 研究經費,原則上不低于總經費的90%,主要包括:
(1)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能源動力費、會議費/差旅費、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事務費等)
(2)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購置等)
(3)儀器設備購置費
(4)人才引進與培養費
(5)學術交流費
(6)專家咨詢費(原則上不超過5%)
(7)勞務費(不超過5%)
2、其它經費,包括交通、招待等消耗性支出等,原則上不超過總經費的10%。
第十七條 鼓勵各依托單位、科研平台及重點學科在經費上給予創新團隊重點支持。
第十八條 學校設置一定數量的專職科研編制,支持創新團隊開展科研工作。創新團隊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其所在二級學院向學校提出專職科研編制申請,但應與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專職科研編制相統一協調,不重複設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科研創新團隊依托單位參照本辦法,制定适合本團隊建設和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與開發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