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确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院黨委、行政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堅持重大問題由領導班子集體讨論決定,提高黨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正确性,增強黨政團結,以充分發揮系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項工作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提高班子的戰鬥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黨總支部副書記、副院長,根據會議所涉及的内容,可請院黨政辦公室主任和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黨政聯席會議依據會議讨論和決定的事項,分别由院黨總支部書記和院長主持。
2、黨務工作(黨建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
13、迎接各級檢查前準備工作;
1、堅持“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的群衆路線,堅持調查研究。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之前,要廣泛聽取群衆意見,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正确性。
2、在會議讨論中要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意見。與會人員在讨論時,要圍繞主題,觀點明确,态度鮮明,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反對空話套話,反對形式主義。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意見不能統一時可暫緩作出決定,留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再議。如有必要,可将讨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3、為提高會議效率,凡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事項,應事先由分管領導提出議題,并在會前作好準備工作。對需要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要提出可供選擇的若幹個方案或建議。對事先未列入議題的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一般不予讨論。
1、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黨政主要領導提出,其他分管領導也可以提出議題或建議議題。一般教職員工提出的重大問題可經過主管領導提出。
2、分管領導需要提出研究的議題或建議議題應先到院黨政辦公室登記,由黨政辦公室歸總并征求主要負責人同意後議定議題草案,然後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3、堅持議事原則,嚴肅會議紀律,凡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問題,不管個人贊成與否,一律按會議确定的口徑對外公布并堅決執行。任何人不得跑風漏氣,不得透露會議讨論的情況。
4、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由各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實施結果要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通報。
5、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随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