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4-05-15浏覽次數:1951

黨政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确保黨政領導及時、準确地掌握并妥善處理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和其他違紀事件的發生,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确保學院整體工作持續、高效、和諧運轉。
   一、報告内容
   1、學校黨委和行政下達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
   3、學院師生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的處理情況;
   4、院内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的處理情況;
   5、學年或學期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班子成員或其他黨員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子女升學、生日慶典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财的情況;   7、班子成員利用職務行為收受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情況;   8、班子成員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9、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實行工作報告反饋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保證學院黨政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内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出現重大問題本人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各分管領導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内)報告學院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内)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态進展和處理情況,随時進行續報;
   5、凡學校及各職能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必須歸口分類,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确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班子成員及其他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關于禁止黨員幹部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财的規定》,及時上報個人情況。
   三、紀律與監督
   1、分管領導對下屬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複或處理,事關重大且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學院主要黨政領導,因個人答複不及、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學院黨政領導集體意見或學校要求辦理。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要求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上報學校給于相應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學院大局的突發事件,分管領導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學院黨總支紀檢委員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四、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